子女監護權-兩岸私家偵探社

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私闖民宅還硬上

NOWnews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4/01/29 發佈

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 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 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男子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名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某科技大學時,與班上同學婦人認識,婦人的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因而發展不倫戀。

據了解,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婦人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婦人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2人不倫戀持續2年,婦人決定分手,男子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 男子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婦人的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婦人微開大門,男子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 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 稱說翁女外遇偷吃,要丈夫「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

婦人向丈夫坦白與男子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男子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 丈夫找男子興師問罪,男子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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