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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婚外情生子 反控妻与6男有染

自由时报 2008-10-23

〔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林姓男子与中国女子同居生子,反控结婚40年的妻子与6名男子有染,通奸成性,向苗栗地院诉请离婚;林妻反驳他恶人先告状,目的是要安排中国母子到台湾定居。法官认为林的指控没有证据,林妻则有信件为证,驳回他的离婚请求。

林某告诉法官,他因竞选公职失利,妻子不但没共体时艰,反而要与他离婚,并趁他想东山再起之际,连续与郑姓邻居等6名男子通奸,连次女也不是他的骨肉,显然通奸成性,造成他心灵受创甚钜。

林某又指控妻子个性凶悍,心如蛇蠍,提出离婚条件必须支付她300万元,他目前居住的房子归还她并每月付她2万元生活费,且双方已分居3年,形同陌路,无法共同生活,希望法官判准离婚。

指夫想接中国母子来台

林妻告诉法官,40年前与丈夫结婚时,年仅17岁,婚後他到金门当兵,期间自己遭人性侵害产下次女,主动要求离婚,但获他谅解,生育其他子女。林妻说,丈夫早知此事,却以此虚构她与郑姓邻居有染。

林妻说,丈夫多年前竞选失败後,积欠300多万元债务,避走中国,债主不时上门,她不得不帮他还债,未料丈夫与中国女子同居生子,甚至要求她成全,办理假离婚不成後,教唆邻居前往中国与他的同居女子假结婚,企图藉此申请她来台团聚,这名中国女子入境时经移民局人员面谈,事迹败露被遣送出境。

无法举证通奸 婚离不成

由於林某指控妻子与6男通奸,无法举证证实,且林妻出示丈夫信件,林在信中坦承与中国女子同居生子并请她成全,双方分居应归责於林,林不得据此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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