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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前女友散布性爱照 男子遭起诉

中时电子报 2008/10/15 甘嘉雯/桃园报导

廿一岁周姓男子与女友分手,但仍保持亲密关系,前女友结交新欢後,男子心生不满,以新申请的即时通帐号在网路聊天室恐吓前女友,要求她提供性爱照片,否则要散布她的性爱照片。女子不查,竟以为是另一人所为,还向周姓男子求援。

周姓男子与女友在民国九十五年十月分手,隔年三月,女子交新男友後,拒绝与周姓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怀恨在心,故意以新申请的即时公帐号「POWERVISA74」在聊天室恐吓女子,多达廿次要她拿出性爱照片,否则就要公开他手上更多不堪入目的亲密照。

女子心生恐惧,一直误认为恐吓她的人,是曾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另一男子,因此向周姓男子寻求协助,而两人因为有机会接触,又在女方住处、中坜某宾馆发生性行为,还拍下性爱录影带,再由女方寄到「POWERVISA74」信箱中,以阻止男子对她的威胁。

不到廿岁的女子傻呼呼的行为遭母亲发现,母亲愤而报警,周姓男子才承认「POWERVISA74」为自己所有,是刻意隐瞒身份来欺骗女方,桃园地检署认为男子有恐吓危害安全之虞,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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