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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婚外情契约女子可得夫财产

中国时报 2009-06-10 【林欣仪/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张姓女子,为防止丈夫与陈姓邻居婚外情旧情复燃,要求夫与陈女签下契约保证,未料,两人事后仍有往来、违反约定,张女愤而要求履行协议,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决陈女需赔偿一百万给张女,且张女还可以得到丈夫全部的财产。  

张女与丈夫陈姓男子结褵廿年,原本感情融洽,未料,九十五年间,陈男因与邻居陈姓女子交往,对妻子的态度丕变,让张女相当痛苦,且陈男与女友在小区内大方出入、毫不避讳,造成张女困扰。  

为了解决三角难题,张女找了丈夫与陈女协议,要对方保证不得再交往、联络,三人并立下契约,明订若是丈夫再与陈女联系,便需将他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移转给妻子,且陈女还必须赔偿张女一百万元。  

事后,张女果然发现丈夫持续与陈女交往,两人还相偕出游、过夜,气愤要对方履行契约。陈男则认为,他与陈女只是单纯见面打招呼,就被妻子说是婚外情的联络交往,认定要件过于严苛,已违反诚信原则。  

陈男还强调,当初签订的是赠与契约,只需撤回,就不需要再将财产给妻子,且合约上并没有明订需移转给妻子的财产明细,以此推论,契约应该无效。  

台中地院法官则认为,张女提出陈女与陈男的移动电话通话明细,两支电话每日联系近百次,且有两人出游的照片,在在显示婚外情仍持续,且三人签订的契约是无名契约,上面记载「陈男无条件放弃所有不动产及动产给妻子」,换言之,只要登记在陈男名下的财产都算。  

经计算,陈男名下有美金、港币及台币存款共三百多万,以及位于台中县太平市的土地六笔、房子三间,另外陈男位于嘉义县的一笔土地,都必须依约移转给张女;至于陈女,也得赔偿一百万元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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