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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媳迫离婚 家暴公公判赔

自由时报 2010/06/01〔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

家有恶公公,比婆媳问题更恼人!

爱女被单车轮绞伤脚包扎,反被家中阿公讥笑太夸张,还欲用脚踢孙女伤口,身为媳妇的阿梅(化名)见状劝阻,竟被公公出拳打成熊猫眼、被迫离婚,媳妇告公公家暴并求偿20万,法院判赔15万元。

现年28岁的阿梅20岁就嫁人,并与公婆同住,夫妻相当恩爱,但公公每次酒后就变了个人,曾半夜持棍猛砸窗户。97年间,公公酒后见孙女脚受伤包扎,先嘲讽包得这么夸张,抬脚欲踢孙女伤口,孙女嚎啕大哭,阿梅护女心切顶了公公一句「怎么踢她」,公公竟冷不防出拳殴媳,击中她的左眼,致左眼瘀青,出现头痛、恶心症状,阿梅对公公提出伤害告诉。

警方协助声请保护令,阿梅暂时躲回娘家,公公反要儿子以妻子不履行义务,要求协议离婚,98年间阿梅被迫离婚,离婚后并中风无法工作,丈夫自觉亏欠,汇30万元给阿梅作补偿。

公公向法官表示媳妇中风与他挥拳无关,强调离婚后已汇30万元给媳妇,拒绝再赔,法官认为「离婚补偿金」并非债款,且与「家暴赔偿金」不同,两者不能互相抵销,衡量被告经济状况,认为精神抚慰金以15万元较适当,判媳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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