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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大战 两只老虎上法院

自由时报 2010/07/11〔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

为了「老虎」两字,两家食品公司对簿公堂!

湖南老虎酱败诉 业者不服

研发「湖南老虎酱」、拥有数十家「温州大馄饨」连锁店的巧味公司负责人陈小克,十多年前注册「老虎」两字为商标,他认为,中华宁记公司生产的「四川香辣老虎酱」,酱品取名「老虎」两字,已涉侵权,因此提告。

不过,台北地检署认为,「老虎酱」有标准的作法,与「豆瓣酱」等酱料相同,均属调味酱的一种,酱料中取名「老虎」并无侵权,因此处分不起诉。

被告称老虎是辣酱常用词

中华宁记负责人刘允中受访时说,陈小克过分扩张解释,还滥发存证信函给大卖场,害他产品被下架,损失惨重,况「老虎」两字怎么可以声请注册商标?将向智慧财产局要求撤销,也会与律师研究是否另提诉讼讨回公道。

巧味公司委任的专利商标代理人李玉鸿指出,专利商标若发生争议,解释权应该属于智慧财产局,检方不应该自行判定。此外,中华宁记提出有关「老虎酱」名词的解释,都是由网络上摘录下来,这些都不是学者的见解,代表性待商榷。

据悉,巧味公司说,83年向智能财产局注册后,依规定,其他公司生产的各式酱料类中的名称都不准用「老虎」两字,因此将向检方声请再议。

巧味公司提告后,刘允中指出,依照「DR.eye译典通大众字查询」的网页记载,该网站对于「老虎酱」的解释是「名词」,意指辣酱的常用名称。

此外,刘允中也提出一份资料,指在知名食谱网站「杨桃文化」中,可查得老虎酱的食谱,并详细记载其作法。

检察官认为,「湖南老虎酱」5字是呈弧形排列,至于「宁记四川香辣老虎酱」则是分为3列,虽然其中有出现「老虎」两字,但经判读,其商标是「宁记」,而非「老虎」,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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