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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隐忍夫通奸11年 大老婆5件官司全赢

NOW news 2010/08/30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大老婆的复仇真实上演!台北县一名黎姓女子,民国88年就发现丈夫外遇,因为没有捉奸在床又苦无证据,隐忍了11年四处搜证,最后5件官司全部胜诉,现在前夫和第三者因为通奸罪被判刑3个月,黎女说,终于报仇了。

「报仇了报仇了,基督山复仇记,我是这样写的。」这句话讲的好痛快,黎小姐忍了11年,搜集充份证据一举反扑,告上前夫和第三者,五件官司全部胜诉。黎小姐表示,「我不要养他,我干嘛要养他?我养小孩就好了,因为我这个年纪也只要小孩而已,他竟然是不能为这个家奋斗,那就不要了,对不对?」

民国88年,黎小姐收到信用卡账单,短短一周有1000元的旅馆费,还到百货买了1960元的衣服,全部加起来就有3万多,一查之下才发现,竟然是第三者盗刷,还和前夫一起买下情侣装。黎小姐说,「此仇不报誓不为人,这个3万多,那时候我很穷,因为我买房子负债2百万,然后他都…钱都是我在付,孩子都不养的。」

整迭的文件,许多都是判决书,包括通奸、伪造文书、诉请离婚共5件官司。虽然没有现场捉奸在床,但靠着她细心搜证,依旧大获全胜。现在前夫和第三者被依通奸罪判刑3个月,还得赔偿黎女4万4千元。

黎小姐前夫张先生反驳说,「是她(前妻)自己设计要我跟她结婚的,她十几年都在打官司,过了七年前的事情她又拿来告,告到现在又要叫我赔她一百万给她。」讲得理直气状,对于官司败诉,前夫无法服气,但判决已经确定,这场官司由大老婆获得胜利。(新闻来源:年代新闻记者吴郁蕙、侯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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