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1.03
台中市邱姓女子為了生計在理容KTV店上班,遭丈夫懷疑婚外情,她以丈夫辱罵「討客兄」、動手毆打為由,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她上班未與丈夫積極溝通,為造成婚姻破裂主因,予以駁回。
邱姓女子與丈夫結婚15年、育有兩子,金融海嘯期間遭公司裁員,丈夫又不支付生活費,前年起她到理容KTV店上班,幫男客按摩。她指控,丈夫從此性情大變,因懷疑她婚外情,常檢查帳單、保險費用,甚至對她暴力相向。
她每天下午出門,必須到凌晨三、四點才下班,丈夫辱罵她「討客兄」、「讓我戴綠帽」等語,甚至打電話到店內騷擾,因工作繁忙未接聽,由公司會計代為說明。
有一次丈夫守在店外,將她強押上車並動手毆打,返家後搶走她皮包、證件,恐嚇只要離家一步就「打斷雙腳!」她為了就近上班,加上飽受精神折磨,去年離家借住親戚住處。她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邱女的丈夫反駁說,當天按來電顯示回撥,得知妻子在理容店上班,見妻與男客併肩走出,才把她帶到車上,途中手不小心揮到妻子;拆閱帳單是為了瞭解金錢使用,否認辱罵、不付生活費等指控。
法官認為,丈夫見她與男客併肩走出,情緒難免不穩,發生肢體拉扯雖有不當,但仍屬情有可原,未達令她受不堪同居虐待程度。
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針對她的工作場所、內容及時間,丈夫提出質疑,她未積極溝通協調,反而搬離住處,為造成情感破裂主因,難以認定她對婚姻無過失、或過失責任較輕,因此駁回她離婚的請求。
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督導許珍維說,因工作的特殊性,妻子可能有難言之隱,但她為了家計上班,這分工作不該被歧視,丈夫使用言語或肢體暴力,讓妻子痛苦不堪,「動手就不對,應該被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