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前女友散佈性愛照 男子遭起訴
中時電子報 2008/10/15 甘嘉雯/桃園報導
廿一歲周姓男子與女友分手,但仍保持親密關係,前女友結交新歡後,男子心生不滿,以新申請的即時通帳號在網路聊天室恐嚇前女友,要求她提供性愛照片,否則要散布她的性愛照片。女子不查,竟以為是另一人所為,還向周姓男子求援。
周姓男子與女友在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分手,隔年三月,女子交新男友後,拒絕與周姓男子發生性關係,男子懷恨在心,故意以新申請的即時公帳號「POWERVISA74」在聊天室恐嚇女子,多達廿次要她拿出性愛照片,否則就要公開他手上更多不堪入目的親密照。
女子心生恐懼,一直誤認為恐嚇她的人,是曾與她發生性關係的另一男子,因此向周姓男子尋求協助,而兩人因為有機會接觸,又在女方住處、中壢某賓館發生性行為,還拍下性愛錄影帶,再由女方寄到「POWERVISA74」信箱中,以阻止男子對她的威脅。
不到廿歲的女子傻呼呼的行為遭母親發現,母親憤而報警,周姓男子才承認「POWERVISA74」為自己所有,是刻意隱瞞身份來欺騙女方,桃園地檢署認為男子有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