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人通姦懷胎所生之小孩,能否繼承妻或夫之遺產?
妻與人通姦懷胎所生之小孩,雖為非婚生子女,但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此乃因為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以分娩之 事實即可確定,無須認領而當然發生法律上之母子關係。是故,妻與人通姦懷胎所生之小孩,亦能繼承妻之遺產。另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之規定,妻之受胎,係 在婚姻關係保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因此,倘若夫或妻未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則妻外遇懷胎所生子女,法律上則將 被認定仍為夫之小孩,而得繼承夫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