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1/01/11 曾薏蘋/台北報導
遏止暴力討債集團討債囂張,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未來卡奴若和法院協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此法溯及既往,三讀過後,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隨便用自己的方式討債。
此外昨天通過,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債務清理事件,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除了地方法院必須設立專股、專庭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更生事件的裁判,對於抗告法庭的裁定,為了減少各法院對於債務清理上的見解歧見,除了「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外,將不得再為抗告。此外,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於全部債權公司均有效力;且債權人為金融管理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
換句話說,卡奴若一口氣欠了好幾家銀行,可統一由最大的債權銀行負責收放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方便民眾還款。
由於目前很多卡奴的債務被債務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的討債模式及手法,為人所詬病,法案通過後,如果民眾已經提出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此修法溯及既往,將可解決卡債族被「暴力討債」等不法的討債方式。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消債事件,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至於債務轉賣問題,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左手轉右手,修法通過後,卡債族會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徐中雄強調,次修法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且可以溯及既往,民眾過去如果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