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李奕昕/台中市西区报导】 2011.01.03
台中市邱姓女子为了生计在理容KTV店上班,遭丈夫怀疑婚外情,她以丈夫辱骂「讨客兄」、动手殴打为由,诉请离婚。法官认为,她上班未与丈夫积极沟通,为造成婚姻破裂主因,予以驳回。
邱姓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育有两子,金融海啸期间遭公司裁员,丈夫又不支付生活费,前年起她到理容KTV店上班,帮男客按摩。她指控,丈夫从此性情大变,因怀疑她婚外情,常检查账单、保险费用,甚至对她暴力相向。
她每天下午出门,必须到凌晨三、四点才下班,丈夫辱骂她「讨客兄」、「让我戴绿帽」等语,甚至打电话到店内骚扰,因工作繁忙未接听,由公司会计代为说明。
有一次丈夫守在店外,将她强押上车并动手殴打,返家后抢走她皮包、证件,恐吓只要离家一步就「打断双脚!」她为了就近上班,加上饱受精神折磨,去年离家借住亲戚住处。她以不堪同居虐待为由,诉请离婚。
邱女的丈夫反驳说,当天按来电显示回拨,得知妻子在理容店上班,见妻与男客并肩走出,才把她带到车上,途中手不小心挥到妻子;拆阅账单是为了了解金钱使用,否认辱骂、不付生活费等指控。
法官认为,丈夫见她与男客并肩走出,情绪难免不稳,发生肢体拉扯虽有不当,但仍属情有可原,未达令她受不堪同居虐待程度。
台中地院审理认定,针对她的工作场所、内容及时间,丈夫提出质疑,她未积极沟通协调,反而搬离住处,为造成情感破裂主因,难以认定她对婚姻无过失、或过失责任较轻,因此驳回她离婚的请求。
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督导许珍维说,因工作的特殊性,妻子可能有难言之隐,但她为了家计上班,这分工作不该被歧视,丈夫使用言语或肢体暴力,让妻子痛苦不堪,「动手就不对,应该被谴责!」